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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进展
2008年05月07日 16:39:35 金融评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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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30年代,经济学家Berle和Means通过对当时美国最大的200家工业公司的考察,发现这些公司的股票所有权分散现象十分显著,管理层事实上已经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据此,他们首次明确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论点。   

  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公司治理研究主要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致力于解决股权分散化下的“弱股东、强管理层”问题。这些研究一般将公司治理机制划分为董事会结构、经理层薪酬和股权结构等内部机制,以及控制权市场和法律监管等外部机制,进而在两个方向上拓展公司治理研究,即:一是研究不同治理机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二是研究治理机制对管理层更换、投资决策等特定事项的影响。这些研究称为传统的公司治理研究。   

  进入20世纪90年代,大量研究发现,除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少数国家外,大部分国家的公司都具有集中的所有权结构和控股股东。这一发现彻底动摇了股权分散这一传统公司治理研究的基础,使公司治理研究进入了以公司股权集中为基础的新阶段(称为当代公司治理研究)。   

  当代公司治理研究认为,公司治理的研究重点不应仅限于股东和经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而应更多地关注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代理问题,并从全球角度比较分析“强大股东、弱小股东”格局对公司绩效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因此,当代公司治理研究在方法上将法律变量引入金融学的实证研究,试图从法律角度建立比较全球公司治理的统一架构,从而逐渐形成了“法与金融(LawandFinance)”这一新兴研究领域。在实践层面上,当代公司治理研究大大加深了人们对法律和公司治理关系的认识,为各个国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指出了一条可行路径。20世纪90年代起全球范围内掀起的公司治理运动,其核心就是通过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并推出公司治理准则等一系列途径来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系,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高效的资本市场。   

  20世纪80年代,公司治理问题在实践中得到重视。英国在出现一批著名公司相继倒闭事件后,成立了一些委员会,并由这些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公司治理准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在卡德伯瑞(Cadbury)勋爵领导下制定的《卡德伯瑞报告》(CadburyReport),关于董事会薪酬的《格林伯瑞报告》(GreenburyReport),以及关于公司治理原则的《汉普尔报告》(HampelReport)。这些报告成了英国推进公司治理运动的指针,也成了全球推进公司治理运动的发端。   

  自《卡德伯瑞报告》以后,许多国家、国际组织、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纷纷制定了自己的公司治理原则。例如,世界上许多重要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内容不仅包括信息披露,而且还越来越强调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世界交易所联盟目前正在起草有关公司治理准则的指引;世界银行在自己的网站上开辟了专门的公司治理栏目并与OECD合作主办了定期性的“全球公司治理论坛”、“亚洲公司治理圆桌会议”等;美国著名的机构投资者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会(CALPERS)发起建立了民间性质的国际公司治理网络,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并开辟专门的网站,系统地推出国内和国际公司治理原则。根据戴维斯全球咨询公司的统计,到2001年底,有43个国家和法律管辖区域推出了91个公司治理准则或类似的文件,另外还有9个国际性的准则。   

  全球公司治理的运动在1999年5月达到了新的高潮,OECD的29个成员国部长通过了OECD公司治理准则,接着西方七国财政首脑会议和22个主要工业国家首脑会议相继签署认可。OECD公司治理准则通过之后,拥有6万亿资产管理规模的国际公司治理网络成员(ICGN)以及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如CalPERS即对该准则表示支持。OECD公司治理准则已经逐渐为世界其他国家接受,成为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同时也是各国、各地区公司治理准则的范本,用以衡量公司治理的绩效。OECD公司治理准则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使得这一准则很有可能成为全球公司治理的普遍准则,对未来全球的公司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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