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学研究表明,孕灾环境的稳定性、致灾因子的风险性、受灾体的脆弱性等三个要素的共同作用决定着灾情的有无和大小。4级以下的地震一般不会对人类造成破坏,8级及以上的地震则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将人类文明的物质成果毁于一旦,甚至使局部地形改观。这样的地震通常被称为大地震或特大地震。大地震活动具有全球性。统计资料显示,全球迄今为止已发生8级以上特大地震灾害225起,遍布全球各地。
中国大地震分布的空间和时间特征
中国8级以上大地震的震源地基本上都分布在5个区域的23条地震带上。从时间分布来看,近一个世纪以来,我国共发生8级及以上地震共10次,而另外12次则遍布于公元1303年-1900年。在不同的时间段,大地震发生的频率也各不相同。
大地震的保险制度安排
2008年9月4日,汶川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4亿元,如此巨大的损失要求商业保险一力承担是不可能的,包括政府提供的补偿也仅占此次地震直接经济损失的10%。但历史经验和实践表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政府配置资源并不是最有效的一种灾后补偿方式,而社会捐赠更具有短期性和不可控性。
根据来自保监会官方的数据,截至8月20日,保险业已赔付保险金6.1亿元。可以说,保险业在汶川地震之后承担起了相应的保险责任和社会责任。但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从国情现实来看,今后中国保险业应该承担的责任都不限于、也不能限于灾后补偿或捐助,而应该贯穿于地震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承担起综合风险管理的责任。
事实上,政府、保险业、再保险力量和民众,这四种力量共同决定了地震保险的责任尺度。从国际上看,地震灾害的频繁发生催生了一系列的地震保险计划,目前大多数地震多发的国家都有地震保险项目。已建立地震经济补偿机制的国家和地区具备三个共性:一是发生过大地震灾害或民众对地震风险的保障有强烈的意识和要求;二是国家以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的形式确立地震保险操作模式;三是有丰富的历史数据、风险地图和地震保险费率的精算技术。可以说,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国际上成功的地震保险制度大多采取了这种减灾新路径,通过保险业在建筑、工程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监督职能,对相关住宅和建筑物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系数和抗震能力,从而在大地震来临之时极大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眼前看,灾后赔付额度是衡量保险业承担责任的尺度;从长远看,保险业能充分发挥其行业优势,在灾害发生之时和发生之前做好相关的减灾防灾工作,才是真正体现责任的举措。 |